11月21日傍晚6时许,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大桥附近的铁路上发生一起惨烈的事故,一名年轻女子在铁路上行走时被列车撞飞,当场身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鹧鸪江大桥北岸底部的铁路旁,当时现场已清理,只是在距离大桥约100米处的铁轨路石上,还洒有点点血迹,昭示着前一天发生的悲剧。
女子被车撞飞腿身分离,女子被列车撞的身首异处!
据铁路警方称,事故发生在21日傍晚6时许,当时天色已经黑了,一辆客运列车行经此处时,火车司机发现一名20来岁的女子不知从哪个地方翻过铁路的防护栏,没带任何东西独自一人沿着铁路往北走。司机立即开启紧急制动并鸣笛数次,可女子只是回头看着疾驶而来的火车,并不避让,反而转身迎向火车。由于距离太近,列车紧急制动后还是撞上女子。火车停稳后司机下车查看,发现女子已经身首异处,只得向车站报告。
事发后,铁路警方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因死者身上并未带任何身份证件,因而暂时无法辨认其身份。至于她是因为什么原因撞上火车的,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昨日,记者还注意到,发生事故的位置属于封闭式,两边都设有防护栏,禁止行人及车辆穿行。然而,还是有人翻过不太高的护栏横穿铁路,或是沿铁路走上一段。据观察,在铁路附近出没的多为拾荒者,或是流浪人员。由于铁路沿线通常有不少废品,因此备受拾荒者“青睐”。“一般不会有事,要是有火车过,肯定早早就躲开了。”现场一名头发花白的大爷说,他曾数次翻过护栏,在铁路上捡东西。他认为,只要不是刻意寻死,一般不会被火车撞上的。
不过,护路工人表示,现在天黑得很早,通常傍晚6时左右就很难看清路了。加上铁路线上没有路灯,若是有火车突然出现,很容易因躲闪不及被撞上。既然铁路线已用护栏隔离起来,说明行人不能翻越。为了自己的安全,行人不要随意翻越护栏横穿铁路,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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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穿越铁路时被高速行驶的列车撞击身亡。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原告窦某夫妇起诉称,2014年9月23日19时20分左右,二人之子小丰(化名)途经S2线清华园站至清河站间21公里195米处时,不知正有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驶来,由于当时没有任何铁路工作人员提示警告,以致未及时躲避,被火车撞击身亡。该铁路线事发地点无防护网设施,又无任何警告提示,且每天有很多行人穿越该铁路线路出行,铁路部门无任何工作人员制止,在安全设施及监管上被告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铁路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0余万元。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小丰违反《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之规定,擅自进入铁路区间,此次事故属于死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应由其自身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明:事发时小丰在S2线清华园站至清河站间21公里195米处侵入铁路界限,沈阳液化气储罐供应,列车司机在鸣笛示警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过程中与小丰相撞。事发铁路线路为封闭的铁路线路,事发铁路线路周边被告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的义务。
法院认为,小丰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内,与运行中列车相撞导致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事发区段铁路线路为封闭式线路,被告也在事发铁路线路区段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全部损失20%至10%之间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北京铁路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