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事故两名被告人被起诉

社长:龚曙光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

《储油罐爆炸一死四失踪》后续 爆炸事故两名被告人被起诉 2013年6月19日

本报湘潭讯6月18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违法私自建设储油罐的个体老板叶仁根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从事焊接作业的雇主汤计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28日,沈阳火车罐出售,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石灰组一在建民房院内,发生一起储油罐爆燃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5人受伤。(详见潇湘晨报1月29日A09版及1月30日A06版)

检方审查查明:为能方便贮存柴油,叶仁根先后从汤计峰处购买了十吨油罐一个、四十吨油罐两个。今年1月22日晚上,叶仁根将上述三个油罐运至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石灰组村民袁新台的新建住宅处,将三个油罐放置于住宅后院新挖的池内。当晚,叶仁根将十余吨柴油留在油罐中。

之后,叶仁根准备砌池安装,便雇请了木工胡顺昌、胡立峰等十二人对贮油池子进行施工,要求汤计峰派人焊接输油管道。从1月23日开始,汤计峰安排其厂内三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汤泽旺、汤冠军、张磊去叶仁根的施工现场焊接油罐管道。

1月28日上午,焊工汤泽旺、汤冠军、张磊在作业过程中用电焊对罐顶进行施焊,致使油罐中达到爆炸极限的油气接触了点火源,于当日10时45分许发生爆炸和燃烧,将正在现场施工的焊工汤泽旺、汤冠军、张磊以及木工胡顺昌、胡立峰当场炸死,另有五人被炸伤。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仁根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柴油储存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汤计峰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从事焊接作业,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防护设备,违反了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记者肖洋桂通讯员王喜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