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生在广州黄埔区的特大油罐车爆炸案,油罐车押运员赖某彬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黄华妍)去年6月29日发生在广州黄埔区的特大油罐车爆炸案,油罐车押运员赖某彬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近日被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油罐车司机周某海以及追尾的货车司机刘某东此前已分别获刑三年半、三年。
2012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刘某东受雇驾驶湘牌货车到东莞麻涌运煤,当车沿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南行5.3公里处时,适遇周某海和押运员赖某彬驾驶一重型油罐车在高速公路边欲放下违规搭乘该车的赖某全,但由于尾随在后的刘某东驾车时未能充分注意路面情况,忽视行车安全,且遇险情时未采取避险措施,致使其车头与油罐车追尾发生碰撞,造成油罐车溶剂油泄漏、两车损坏、刘某东受伤及路面毁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周某海即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处理,赖某彬亦主动拦截过往车辆。随后,消防人员赶到并对泄漏溶剂油的车辆实施喷水和喷泡沫等救护措施以防爆炸。泄漏的溶剂油沿排水管进入高架桥下的地面,沈阳二手火车罐出售,遇火源后又导致高架桥下一带设施起火,火势再蔓延至上述车辆碰撞事故现场,结果造成20人死亡、16人重伤、6人轻伤、1人捌级伤残及包括消防车、事故车辆在内的22台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烧毁的重大事故。
法院确认检方指控赖某彬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因本案最终后果的发生,除被告人及其同伴的过失行为外,还存在其他一些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不宜孤立、机械地用本案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来评价被告人的行为。鉴于因本案导致的死伤人员较多,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又是始作俑者之一,不宜对其过宽处罚,故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宣告缓刑的法律适用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处赖某彬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