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李某将不明情况的废气油罐卖给王某后,王某委托游某帮忙运输,不料在游某和朋友黄某一起运输过程中油罐爆炸,造成二人烧伤。二人现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人身损害赔偿32万余元。
原告诉称,被告李某将其停放在东庄村的两个废弃油罐卖给王某。2010年10月23日,王某委托妹夫找到原告游某,请求帮忙开车将其收买的油罐由东庄村运往大董村,当日19时左右,游某让原告黄某一起开车帮助王某运货,当行至油罐现场后看到其中一个油罐已经装上一辆大货车,沈阳二手火车罐出售,油罐突然爆炸起火,二人当时即被火焰气体冲击倒地,并烧至重伤。
被告李某辩称,自己在出卖废弃油罐时不知道油罐的真实情况,只是帮别人处理,烧伤原告的后果与自己出卖废弃油罐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被告王某则称,自己买了废弃油罐后是让妹夫帮忙处理,根本不认识二原告。此外,爆炸是由于原告使用明火造成,与自己无关。据悉,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