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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深夜约23:40时,泗洪路政二中队接到报警,在省道S121线159K+900M上行处,有辆皖A70455号特大油罐车因驾驶员驾驶不慎,侧翻在公路边沟里,直接导致油罐车内满载30吨乙醇自燃,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无法抢救,满载30吨乙醇油罐车全部燃烧并殃及公路沥青路面、路肩被烧坏约31平方米,绿化树毁坏3棵。二中队及时赶到现场,乙醇燃尽大火已灭,经过调查了解,原来由于是驾驶员因避让过往车辆操作不慎,导致油罐车侧翻在公路边沟里引发乙醇自燃。路政执法人员在做好交通安全疏导的同时,沈阳液化气储罐供应,当场勘验损坏的路面,并现场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经当事人魏某确定无误后当场签字确认,路政执法人员耐心宣传《公路法》、《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等公路法律法规,详细地解释公路路产赔偿的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并告知损坏公路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魏某已于第二天下午主动到泗洪公路站路政大厅缴纳了路产赔补费,泗洪路政有效地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 来源: 中国公路网 作者:何抒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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