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和刘某系老乡,均为佳县通镇人,23岁,无业。万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去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今年5月13日下午6时许,万某、刘某等人在佳县通镇桥头美食府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万某驾驶一辆无牌照黑色小轿车与刘某到通镇万家寨村送人。送完人后,两人驾车行驶至通镇白家沟村楼板厂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油罐车,万某认为该油罐车未变光,还占道行驶,差点将他驾驶的车辆逼出路面,就调头去追油罐车。
万某将车开到油罐车前强行将对方逼停,两人下车后,万某还在车上取了一根钢管,而刘某爬在油罐车上骂骂咧咧,让司机下车。司机担心自己受伤,下车后就逃跑了。坐在油罐车副驾驶座上的吴某下车后,被万某和刘某围住,两人以油罐车把他们的小轿车撞了为由,沈阳液化气储罐供应,向吴某索要1000元。
吴某拒绝后,刘某就上前推搡吴某,趁吴某不注意时,万某一脚将吴某踹倒在地,吴某站起后,万某又在吴某的头部打了一钢管。随后,跟随吴某的其他油罐车司机高某、王某见状,上前进行劝说,万某和刘某不听劝说,仍强行向吴某索要1000元,其间万某还持钢管准备殴打上前劝说的高某,高某及时避开。最后,吴某只好给了万某500元,两人才离开。在返回通镇途中,万某担心吴某等人报警,行驶至通镇贺家坬村口时,将车上携带的钢管埋在枣树地里,然后若无其事的回到通镇,万某拿走400元,剩下100元给了刘某。
5月14日凌晨1时许,佳县公安局接到吴某报警后,刑侦大队和通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侦查,根据吴某的描述,在通镇旧蔬菜市场发现了作案嫌疑车辆,经过调查确定该车车主为万某。当日上午9时许,民警将万某、刘某抓获,两人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8日,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械抢劫他人500元,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佳县人民法院以万某、刘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万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或使用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在本案中,万某和刘某只强行索要了500元,但从其抢劫的手段来看,这一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市民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侵害自己的财产时,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这样既能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能最大限度地挽回自身的损失。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张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