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盐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某某污染环境一案,此案是该院办理的全县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应邀旁听案件庭审,该院庭审直播网、楼前LED电子显示屏对庭审实况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进一步扩大审判效果,提升司法透明度。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安装储油罐、加热管道、锅炉等设施进行油品加工。在废机油存放过程中,没有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等措施,造成废机油流出,形成黑色沟壑,对土壤造成了污染。经司法鉴定,排放出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防止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利用储油罐、储油池非法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油水混合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进行一审宣判。

  全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眼环保领域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有效遏制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沈阳二手火车罐出售,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盐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河北法院网)

编辑:sfedito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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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县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

文章关键词: 盐山法院 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