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通报会,通报了从3月19日至3月28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集中开展燃气运输车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共查处燃气运输违法行为113起,并对下一步的整治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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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预防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运输爆炸事故,彻底排查和整治运输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液化气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液化气运输加强管理,排查从事运输人员的资质,重新审核从事运输液化气车辆的安全系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依法取缔,并责令企业限时整改。

  

信息统计

 信息统计表

  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天然气拖车、拉运液化气钢瓶小货车、中小型面包车、厢式货车、油罐车等,对悬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沈阳液化气储罐供应,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有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载运的货物和货单等事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包括:市区、城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和液化气钢瓶罐装、储存使用企业、店铺及餐饮店周边道路。(记者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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