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空调制冷系统安装·主控项目?

  【解答】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8.2.2 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3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

  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8.2.4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8.2.5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 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 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 2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 200mm;

  4 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8.2.5的规定;

  5 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 20%,且不得少于 5件。第 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沈阳火车罐出售,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 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8 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 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

  检查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2.10 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